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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1975-2025呼吸防护 压缩空气技术要求

2026-07-15

适用于呼吸防护装备用压缩空气,不适用于医疗用压缩空气、潜水呼吸装备和航空呼吸装备用的压缩空气。

压缩空气中氧气(O2)含量应为19.5%~23.5%[体积分数,标准状态(20℃,101.3kPa)下],调整压缩气体至测试仪器适用的压力和流量范围,最终测试结果应修正至标准状态(20℃,101.3kPa)下

表1 压缩空气有害物质含量技术要求

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测试方法
一氧化碳(CO)≤10mL/m3(ppm)

1气相色谱法

2不分光红外分析法

3电化学式分析仪等仪器分析方法(仪器精度±1ppm),在标准大气压下检测

二氧化碳(CO2)≤1000mL/m31气相色谱法

2不分光红外分析法

3电化学式分析仪等仪器分析方法(仪器精度±5ppm),在标准大气压下检测

油雾与颗粒物≤5.0mg/m3滤膜称量法
各项指标要求均是在标准状态(20℃,101.3kPa)下的数值。

表2 压缩空气含水量

公称供气压力/MPa含水量/(mg/m3)
≤0.5 290
>0.5~1.0160
>1.0~1.5110
>1.5~2.080
>2.0~2.565
>2.5~3.055
>3.0~4.050
>4.0~20.050
>20.0~30.035


,呼吸防护装备用压缩空气应具有足够低的露点,以防止冷凝和冻结。压缩空气的压力露点应比呼吸防护装备的使用和储存的环境温度至少低于5℃。在呼吸防护装备使用和储存条件不确知的情况下,压缩空气的露点不应高于-11℃。

GB31975-2025呼吸防护 压缩空气技术要求

压缩空气检测应无明显异味:

至少应有2名评价员对压缩空气进行嗅觉评价。评价员应为非吸烟者、无上呼吸道感染症状;评价前12h,评价员应无接触含烟草烟雾的环境、应避免使用含香水的产品(如含香水的肥皂、除臭剂或剃须后用品)、应穿着没有香水洗涤剂或织物柔剂等气味和烟草烟雾的衣服。评价开始前,评价员应立即用无香水肥皂洗手,并在评价期间戴上护眼和护听器。评价人员在评价不同批次样品之间,应在远离实验室的新鲜空气中休息不少于30min。

样品采集和现场测试

气态样品应在现场采集后按照第5章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或者直接进行现场测试:

a) 所采集的气态样品应能代表正常生产、供应给呼吸防护装备佩戴人员呼吸的压缩空气,如果供给佩戴人员之前需要调控气体温湿度,则应在调控前进行采样和测试;

b) 应确保样品容器的洁净,容器内和接口部件未受到污染;

c) 应在同一时间、在同一个充装位置上、以同样的方式充装样品容器;

d) 应通过适当的连接从同一个供气设备内采集气体到样品容器内,供气设备和样品容器之间不宜连接调节器(允许使用一个控制阀),为安全起见,样品容器和取样系统的公称工作压力应至少等于供气设备的压力;

e) 应经过适当的压力调整,将样品容器直接连接到分析设备,同时应避免分析设备承压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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